咨询详情

本人在1996年认识原配偶.1997年跟原配偶登记结婚.婚后于1998年生育一男孩.2000年因性格不合分居.当时因为原配偶所生的小孩还小.双方都没有同意离婚.2005年因为跟原配偶吵了架.外出与另一个女子发生关系.(没有同居).2006年生育了一小孩.(一直给生活费).直到2007年跟原配偶双方自愿离婚.后来跟那个女子相互了解.到了2013年登记领了结婚证.现在小孩要上学.我去计生部门那里接受处理.计生部门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处罚.罚16万元多.计生部门处罚的金额太高.我真的是没办法负担那巨额的罚款.我不是不想处理.而是我真没那个经济能力去交那处罚金额.我夫妻俩经济来源.我可以提供我想请问一下能否申请减免一部分的处罚金额

离婚 2013-05-29 2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