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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在自己工作的店中因张王二人酒后闹事打了起来.甲乙二人体力上不能抗衡动用了棍子.(张王先动手打人引发)后说和.店主随后带张王去医院做了几项检查.只是脸部小面积红肿.时隔10几天后张带一份轻微伤法医鉴定找关系在某派出所报警.随后派出所抓了甲.23小时后以寻衅滋事罪对甲刑事拘留.如此处理是否合理?谢谢.

刑事辩护 2009-11-05 2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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