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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传过来的合同生效吗

其他 2008-06-09 22: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传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如果有其他可以确定的更好的形式,建议事后补充。
  • 传真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只要合法就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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