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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晚上11.40左右要把自己的自行车搬回家的时候,在楼道里有一辆电动车因为挡路,所以他想把电动车搬到一边去,结果小区巡逻的人看见了,说我弟弟偷东西,我弟弟在很气愤的情况下打了他一拳,然后觉的自己做错了,要给被打的人100元,他说不要,然后拽着我弟弟往外走,我弟弟以为他要报复自己所以挣脱了,然后他喊抓小偷,很多人就过来把我弟弟抓住了,大概就是这样的。 第二天他们通知我去派出所,说我弟弟涉嫌盗窃电动车并殴打他人,中午的时候,他们跟我说要交2000的罚款,我要求开票的时候他们又说,这不是罚款,是保证金,并且要求我们写保证书,我们公司的领导想问问事情的经过,他们的工作人员居然态度很不好的说,你这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最后吵了起来,他们说,你们走吧,钱我也不要了,人我也不放了,因为我们没有交2000的保证金,下午的时候他们把我弟弟送到拘留所拘留五天,后来要说罚款500元,我想咨询一下,派出所这样的做法和不合理

刑事辩护 2009-11-13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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