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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6月借给朋友二万三千余元,因当时关系较好没有让他写借条,结果到目前为止(2013年5月)不但他承诺的利息没有,连一分钱本金都没还给我,我一直碍于颜面没有跟他闹,但由于丝毫看不见他有还钱的意思,我准备起诉他,目前我手上有的资料包含: 1、手机短信内容(包含从2009年开始至今和他的短信对话内容,里面涉及到借钱和催款信息) 2、手机通话录音(这是在与他通话时我通过手机自己录制的) 3、与他聊天时的视频(我与他当面聊时的手机偷拍,其中他明确的承认了我在2009年借钱给他的事实和具体金额) 请问以上的物证能否成为法律证据?谢谢!

其他 2013-06-07 0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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