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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妻子在10月26晚上发动,觉得肚子痛,就到泥咀镇卫生院检查,当晚进行一系列检查后,决定第二天生产,,在10月27日产下一女婴,术后一切正常,6,7天后医生说她脂肪硬化,伤口小部分愈合不了,于是又在11月2日听医生建议进行理疗,用的是电烤,医生在仪器放好后就走了,造成病人部分皮肤起水泡,医生又解释为可能是胶带过敏,由于伤口仍不见好转,就在11月6日中午进行二次缝合,办理了二次住院手续,现在病人仍在医院,医生说二次缝合手术费免了,但药费,床铺费等仍需支付。请问一下医院需在这次手术中需要负者一些赔偿责任吗?应该赔偿多少?

争议解决 2015-05-20 2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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