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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半年,无子女,女方不知去向,没办离婚手续,我结婚花了12万,导致我家庭欠了许多外债,我是否可以向女方索要部分彩礼?

离婚 2013-06-03 0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主张一部分!!!
  • 你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一是未登记结婚的;二是虽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的;三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的。但在有些地方法院,比如定西地区的法院内部规定,虽不符合以上法定条件,但法院在审理中会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孩子等具体情况酌定判决由女方家返还部分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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