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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所谓丈夫在2013年1月23日登记结婚,在2013年1月27日举办婚礼。在2013年2月10日晚,也就是大年初一晚上9点左右,因一句话,被所谓丈夫强行从书房的椅子上拽到地上,将我的鼻子咬伤,流血不止。遭到家庭暴力。当晚我稳住他跑了出来,去110报了警,警察送我去了医院,做了长时间的治疗,事后做了笔录,并做了法医鉴定。。虽然大量出血,鼻翼两侧有较长的伤痕,但鉴定为轻伤。我做了长时间的治疗。事情过了那么长时间,丈夫也没有道歉。我想离婚,于是在前几天向他提出了离婚,我不需要他的赔偿,我自己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只当是遇人不淑,只想尽快离开那个会咬人的恶魔。可他却将从订婚到结婚他花的钱一一列了出来,要我赔偿他四万块钱。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做了,如何才能做到和平离婚?如果不能的话,诉讼离婚要怎么做?诉讼离婚是否要把钱还给他。。我要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准备些什么吗?他是二婚,我是初婚。谢谢您。。。

离婚 2013-06-02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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