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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租赁合同上写的如果任何一方要求中止合同,需要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在此期间,本合同仍有效。租客在租赁期间在其他地方又租了门头,要求终止合同,合同上未写明违约金规定,现在房主应该退还60天以后到合同期满的租金和押金,还要扣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3-06-03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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