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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农民,08年6月分 ,为老板修车,眼睛里蹦了一块铁,我去哈医大二院去治疗,术前,由于伤情过重,我们和医院签了个术前协议书:术后可能发生情况(包括视网膜脱落,医院概不负责,).二院治疗的一切费用老板给开销了,到09年8月分,我的眼睛又发生不正常的的现象,我到医大一院去检查,眼睛得了网脱,经过医生诊断,是由于异物取出术后发生的,花了许多费用。回乡后,老板推卸责任说:时间过了一年了,概不负责。我已经做了手术了,花了一万多,还得做2次手术。这两次手术的费用我也拿不出了,家里状况也不好。律师,请问他是不是得负责我的一切费用呢?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呢?谢谢了。衷心的感谢您能够重视,谢谢了。

其他 2009-11-08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起诉老板,他应当负责医疗费。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可以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单位给予合理的赔偿,具体的数额及处理办法需要进一步的详谈处理,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联系。具体处理办法建议带齐相关材料面谈咨询,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 可以起诉老板要求其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及其他人身损害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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