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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未生育,但领养过一个女儿,离婚后女儿随母亲,现4岁了。现我又再婚,现在的妻子之前结过两次婚,第一次婚姻期间生过一个女儿,离婚时判给男方。第二次婚姻期间又生过一个女儿,判给女方。现在我们这个家有一个孩子,想申请再生一个孩子,请问律师我们符合生二胎的条件吗?我主要担心之前领养的孩子算不算一个孩子,这可能影响我生二胎,如果影响,我们该如何处理呢?我和现在的妻子都是44岁的人,属高龄生育,所以很着急。

离婚 2013-06-10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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