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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没有认识几天女方提出结婚,然后她提出五万彩礼,我第二天就给她了。可是结婚后,她从来没有关心问候过自己,她做什么也不让过问,碰也不让碰下,我多次提出要在一起,她也不同意。因为这事还吵过几次。而且近期有一个月时间都没有联系,她也没有通知就出去外地其家人称是外出打工,多次协商都是以争吵开始以争吵结束。我一直保留着对方说变心的短信内容,而且她一直以没有举行典礼仪式说不能共同生活为由具有法律效应吗?现在主要是没有办法继续下去了啊,她一直强调她有人生自由权,我不得过问,而且她自己都说变心了,从结婚到现在一直也没有尽到做妻子的业务,再加上她退过几次婚都是以这种办法令男方不得已提出离婚的。我想问的是,像我这种婚前没有感情基础,也互相不了解的前提下草率结婚,曾多次和其商量想一起好好生活,她都以婚姻不是完美的理由无法进行沟通,再多说就是争吵。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的可能性大不,我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没有共同生活,彩礼也没有用于两人共同生活上。如果第一次判决没有离婚,第二次判决是否一般可以判决离婚,因为第二次起诉距离结婚就快一年了,那样的话是不是彩礼就不好要求退还了?

离婚 2013-06-04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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