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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一包工头承包的工地进行隧道掘进工作2个多月了,包工头也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定:掘进一米给我200元,每月底付我85%的工资,等工程完工在一次付清。我多次要求签订合同,直到现在包工头也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再由于我上个月在工作中发生耳朵突聋,在医院花了3千多的钱。由于缺少一份合同书,致使我的工伤无法申请。气愤之余,我在劳动合同法里看到第七章法律责任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请大家帮我认定一下:我可以向包工头索赔吗?可以的话,我又该怎么办,怎么样去做呢?请帮帮我 ,谢谢!

其他 2008-06-10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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