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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996年与前夫离婚,一个男孩归我抚养,2002年我与现在的丈夫结婚,由于他没有结过婚,所以婚后我们又生一女,2005年我丈夫在外有了外遇,这些年他一直对我施行冷暴力,他的经济也完全交予那个女人支配,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的费用一直由我一人在承担,我这些年一直好言相劝,无济于事,现在我想提出和他离婚,但他提出很高的抚养费,我由于还有一儿子上高一,还有抚养女儿,我的经济就很拮据了,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谢谢。

离婚 2009-11-08 1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有外遇,在离婚时你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费,你与前夫的孩子,依法由你和前夫抚养;你与后夫所生的女儿,由你与后夫抚养,抚养费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收入情况判决的。
  • 离婚是法律属于公民的权利,随时都可以行使。至于孩子抚养费,婚生子女的父母都有抚养义务,具体情况法院会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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