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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裁员,目前正在协商中,以下是我的合同签订时间 第一次劳动合同:05年底-06年底, 第二次劳动合同:07年初-08年底, 第三次劳动合同:09年初-11年底, 第四次劳动合同:12年初-16年底。 咨询下各位律师, 1.第四次劳动合同能算新劳动法中规定的第三次劳动合同吗? 2.我能算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吗? 3.如果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麻烦各位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3-08-20 13:51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1、可以;2、不能;3、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补偿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无关,与工作年限有关,不论是否无固定期限补偿标准一样。
  • 补偿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无关,与工作年限有关,不论是否无固定期限补偿标准一样。
  • 1、可以;2、不能;3、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1、可以;2、不能;3、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
  • 1、可以;2、不能;3、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
  • 如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赔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可以;2、不能;3、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
  • 1、可以;2、目前不能;3、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
  • 1、可以;2、不能;3、如果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4、人事调整是需要双方协商的
  • 1、可以;2、不能;3、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
  • 面议。
  • 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以下无大标题均为此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合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1、可以;2、不能;3、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应当赔偿你16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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