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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在职的教师,2012年9月在下班的路上,我被一汽车撞伤,致使锁骨骨折,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为肇事方负全责。当时当事人双方商定肇事方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把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单据给肇事方去保险公司报销,因为是锁骨骨折,手术时在锁骨上打上了一块钢板。我想以后要把锁骨上的钢板取出来,为此我从医院开出一张取钢板所需费用5000元的证明,一并交给了肇事方。肇事方给我写了一张治疗费用和取钢板所需费用的欠条。可是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下来后,肇事方只还了治疗费用,就把欠条给撕掉了,取钢板报销的钱自己留下不给我了,遇上这样的无赖我束手无策。 我想请律师支招:一、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要肇事方赔偿取钢板所需费用吗? 二、因我是在职的教师,在下班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取钢板所需费用可以申请工伤理赔吗? 谢谢

其他 2013-06-12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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