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被判缓刑工资待遇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3-06-05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 您好!工资待遇是正常发的,没有影响,因为已经退休
  • 工资待遇是正常发的,没有影响,因为已经退休
  • 【缓刑期间 离退休待遇】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 离休待遇】 劳动人事部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规定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缓刑期满到达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缓刑期间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待遇】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缓刑前的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公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