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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之前结婚育有一子,离婚判给他。后来和我结婚,我们生有一个女孩。因为当时是二孩,所以我做了结扎手术。。半年前我们离婚,两个孩子都判给他,现在我准备再结婚,男方是未婚,没有子女。我可以申请做吻合手术吗?可以要孩子吗?

行政诉讼 2013-06-07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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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如需律师帮助请致电联系。
  • 可以的。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 第三十四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第三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你的情况应属于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如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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