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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在上班时间的日常性安装工作中,被旁边的倒下的重支架砸烂了足掌, 住院冶疗2个月后,右足的4个脚指全被被切除. 我们本想要求工伤赔偿的,但工伤认定必须要工厂(用工方)先在申请表上盖章(而工厂不配合想认定为工伤,所以不在表上盖章).这样情况下,我们能不能通 以\"人身意外伤害\"向用工方提出赔偿? 再问一下,如果伤残至6级,请问工伤赔偿的金额和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两者有多少差额? 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6-10 14: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人身伤害,必须按工伤处理,另工伤认定申请可由本人提出,不需要公司盖章。
  • 谢谢刘律师. 还想再请教一下老法师们: 1.我姐夫和工厂并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原工资每个月都能正常领取到.有工资单.是不是说,事实劳动关系就存在了? 2.工伤认定申请可由本人提出后,劳动局一定会在几天内给予一个认定或是答复?但是我们手头上资料很少,不知必须有哪些资料,才能去告工厂? 3.是不是凭这个认定后,我们就可能去辖区的劳动局或仲裁委员会去告工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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