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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那例如,我引用武侠小说里的招数制作网络游戏,也一样吗?只要我用的招数名称不超过十分之一或2500字就行?本人认为引用作品并非是小说本体,而是指小说里所有招式名称,因为名称也是思想的结晶,理应受到保护,这种想法对吗?

其他 2009-11-09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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