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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区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对方讲他们不能办,因为没有录音录像设备,请问:办理遗嘱公证一定要录音录像吗?

离婚 2019-12-13 2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需要进行公证才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已经订立了公证遗嘱,那么,能否用录音遗嘱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呢?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遗嘱无需公证也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形式必须合法。

  • 录音遗嘱的有效性确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 不是必须,可以考虑到市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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