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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同居五年以上(一方无任何工作)就是事实婚姻,是否以前个人财产会成为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无工作方共计要了16万元给儿子、和他家里,那么,另一方购买给女儿的房子他有权利分割吗?

离婚 2009-11-09 1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什么时候同居的,是否1994年2月1日以前,1994年2月1日以前属于事实婚姻,,以后仅仅是同居关系。如你所述属实在同居期间,你给付的财产应当是你一方的赠与行为,如果已经实际交付了,则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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