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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手掌10月29日被老师踢断,我一直在医院护理至今。我是养殖户,29日委托他人买了3500元扇贝苗种,因没有时间回家出海管理,全部死亡。现在养殖临时工日工资120元-150元。期间老师没有说帮助我们护理或出钱找人替我们护理。问:1.我的误工费加护理孩子的费用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2.不能回家出海,苗种死亡,买苗种的费用对方是否应该赔偿。谢谢

其他 2009-11-09 2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与护理费是两个概念。护理费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 1、护理费就是指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一回事,不是两种费用。 2、鱼苗死亡要找证据出来,可以要求赔偿,证明系因误工造成的间接损失。 3、护理费是多少可以以实际请人的工资支出为准。如果没有请人,只能按照当地养殖业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聘请护工的费用标准计算。
  • 你的误工费和护理费不能同时得到支持。因为你的孩子还在上学,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应支持护理费,你是养殖户,可以按照你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但你在护理期间应当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而不应该放任扇贝苗种的死亡,所以买苗种的费用对方不会全额赔偿。
  • 你好,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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