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家投资公司的出纳,劳动合同上规定每月的15号发放上月公司,但我在公司工作快2年了,公司正日子发工资的时候很少,近一年来每月工资平均都会拖后7-8天才会发放。我因无法忍受公司迟发公司,故在5.16日以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为由,递交辞职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离职前,我已将现金、银行与公司人员进行交接(填有有交接人、接交人、监交人共同签字的交接单),交接过程中,新来的财务经理曾让我将个人往来借款对清才能离职,因我只是这个公司的出纳,只负责该公司的现金和银行,故我曾提出过拒绝。后因家里有事,6.6回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新财务经理以我未核对个人往来借款为由扣押我的养老保险手册。但人事专员告诉我公司已经给我办理了退工手续①请问只凭我递交的辞职信公司就能办理退工手续吗?,6月份的保险也未给我缴纳,公司也未给我任何证明我已离职的手续!②请问公司这种扣押我养老保险手册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做法合法吗?③如果公司一直扣押我的养老保险手册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是否有义务一直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 2013-06-08 17: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