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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11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也不同意签,我该如何处理?能要求两倍的工资吗?

其他 2013-06-10 08: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工作十年以上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公司!
  • 工作十年以上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公司!
  • 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要求支付1年的双倍工资差额
  • 工作十年以上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公司!
  • 工作十年以上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公司!
  • 十年以上,可以签订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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