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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懂劳动法,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会找哪些借口辩护,我们该如何和反驳,我们可不可以申请赔偿? 本人于今年3月份进入**有限公司,当时招工的时候说是计时的,每月22天工作制,底薪1600,平时加班费12.93,假日加班17.24,后来我们按公司招聘要求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方面又给我们加签了份协议必须做满6个月才可以辞职,合同签完了,工厂把合同拿走了,没有留给员工一份,于是我就这样正常上班了。 4月28号发放了3月份工资,结果每个员工工资被扣了200-500元不等,原因是达不到产量。于是我们申请辞职,被公司拒绝,理由是要做满6个月。直到5月2号,公司有38人罢工,事情闹到了劳动局,经过协商让那38人辞职,并且4月份至辞职到期的工资都按计时计算,这事情才得到了平息,当时厂方要求那38人保密。 5月22号,那38人都辞职到期了,这时工厂没经过员工同意私自改制,改制如下: 计时考核:为了保证员工的利益从5月15号开始,针对计时员工每天上班10小时或8小时,整条线完成产量“统一下班”,完成产量后每天按对应的上班时间计算工资。现在我们每天以达不到产量为由给公司义务加班,厂里的产量也是他们自己定的,是他们说了算,那定制的产量大部分人都达不到,我们每天拼命做事,换来的却是无偿加班和管理人员的责骂。改制前是直接在工资里扣钱,改制后说是不扣工资了,可是每天都多上一个小时义务班,这就是所谓保证员工的利益? 5月28号我们发了4月份工资,跟3月份一样每个人都因为达不到产量被扣了好几百,我们提出辞职,再次被公司拒绝。 5月29号,公司10人罢工,跟上次一样来到劳动局,这一次我也是其中一员,跟上次不一样的是这次我们都是女性,按劳动部门的要求我们回公司协商,经过协商:“公司同意我们辞职,辞职到期时间为6月30号,并且承诺我们辞工离开公司这段时间以按计时计算工资。”我们以为可以安安心心等着离开了,结果悲剧来了,不让我们加班,每天上班超过9个小时,只给8个小时的基本工资,公司还说:如果我们这10个人只要做一个不良品都要挨罚,一点小错误也要罚,还说老板比我们懂法律,告也没用,叫我们都老实点”现在我们受到了恐吓,每天都给公司加义务班,不加义务班就得挨罚,我们遭到公司严重的鄙视,遭受了不平等对待,我们都是女性,只是普普通通的打工者,是善良的劳动者,遇到这种事情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其中有两人自离了,这就是公司想看到的结果。 现在才6月9号,我们这样下去熬到30号精神都崩溃了,我们要的并不多,我们只想辞工,要回我们的劳动所得。为什么我们辞职的权利都没有?

其他 2013-06-18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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