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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7日下午3时左右.由通化客运站发往禺店子的大客车途经光华站时我妈去接货.当时人还在货箱里没出来售票员就关车门导致我妈头部受伤血流不止.由于过度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请问车主是不是该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诉讼 2009-11-10 09: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相应赔偿!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当面咨询当地律师吧!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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