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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物流服务公司,自2009年至今四年来一直为一家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合同是每年3月31号到期,在双方无异议和甲方要求下继续为他服务,合同基本上是形成既定事实后签订的,今年合同期满后按原来惯例继续为他服务,四月份已经按原合同付给我报酬,我公司员工都是09年招的,用工合同有效期与服务合同有效期一样,按原来惯例甲方一直没有用任何形式通知我中止合同,因此今年用工合同已经签订,现在甲方提出合同不续签了,我公司全部业务都在甲方,公司将面临倒闭,所属员工将要按照有关法则赔偿,在事实合同履行二个月甲方突然提出终止合同 这种行为能否定性其违约,能否主张索赔?

其他 2013-06-10 2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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