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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工作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21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在2008年1月21日向我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中的待遇没有以前的好,现在公司解除了我们间的劳动关系,我想要我的双倍工资合理吗?

其他 2009-11-11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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