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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早上6点半左右,我们寝室的一位同学因有事外出,在没有知会其他同学的情况下,没有关门就离开,而其他三位同学都在熟睡中。8点左右,当寝室其他同学起床时,发现一台笔记本被盗。我们迅速通知学校保卫处以及报警,经过保卫处和警方的现场勘察,排除了小偷翻阳台(寝室地处5楼)以及破门破窗(窗户和门都没有撬痕)进入房间盗窃的可能,一致认定小偷正是通过未锁的门进入房间实施盗窃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要求那位未锁门的同学负责赔偿责任,又或者我们应该找哪些人或者部门负责和赔偿。

争议解决 2009-11-10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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