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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起訴離婚.婚後買的房子被他保全了.開庭時他拿出一張25萬借條.但是那張借條我從沒見過.我懷疑是假的.他也跟法官說借條我不知道.一審我不同意離婚.那會判不離嗎?這樣我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解封了.他會不會叫假債務人去告他再次查封我的房子?這樣扣掉25萬債務我是不是就分不到錢了.(房子值38萬)他是台灣人. 补充说明:當時房子都用現金買的是寫我的名字.如果他提供不出他出錢買房子的證據.我跟法官說是我跟家人借錢買的.那他是不是就分不到房子了.

诉讼 2009-11-10 18: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20万元的借条你可以不认,对方如果没有将20万元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你就不承担该债务;第二、你如果坚持不离婚,法院有可能不判离;第三、房屋要等法院判决后才能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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