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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企业员工,今年2月在单位砸伤右脚,医院诊断右脚第五跖骨骨折。开始单位没有报工伤,只是单位内部通报了不安全时件。现已3个多月了,(这3个月单位按病假处理)右脚伤处还没完全愈合。重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单位开始推脱已过申报期限,后改为可申报,但前3个月没有工资补偿,且医药费,营养费等不予报销。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 2013-06-19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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