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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变更法人处罚金额多少

仲裁 2013-06-18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咨询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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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因此,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主管地税机关给予贵公司1000元的罚款,是在税法规定的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故,是合法的,但是请您看清法律条款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法不外乎情,您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讲清原因、理由,我想也可以不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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