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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别人打架把别人的头打破了,但是别人先动手的,但我没有受伤,对方报敬了后,在派出所的出面下,对方看病花了970元,判我赔偿500元,不然的话就要拘留双方,但因对方无工作,而我有正常工作,所以派出所作出以上决定,这件事情派出所处理的正确吗?本来是那个人的过错,他先动手,只不过我没有让其打到,我正当防护,我打破了对方的头,他背上也有伤,但不严重,只是发紫而已。请问大家对这重处理方式认为正确吗?我应付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09-11-11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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