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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2007年入职一家合资公司,外方控股,我和公司最近的合同是2011年3月28日到2013年3月28日, 我于2013年5月31日和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本人正在生病,多次住院治疗。本人在4月底已经和公司签署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仅给了工龄5年工资补偿,没有失业疾病治疗补偿。目前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在5月31日前支付补偿, 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额外补偿我失业期间生病治疗的工资补偿?

其他 2013-06-20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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