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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1998年退休,退休后在原单位幼儿园工作,其工作岗位是看守传达室,幼儿园因缺清洁工,家住农村的母亲于1999年来到幼儿园与父亲一起看守门卫和搞卫生。当时父母与幼儿园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我父亲每月200元;我母亲每月160元,合计360元/每月。8年后因企业重组,幼儿园变成了独立事业单位,但我父亲也没另签劳动合同,当时我父母的工资有所增加(两人每月合计500元),到去年(2012)又增加到800元/每月(两人合计)。今年再次增加到1000元/每月(两人合计)。十六年的光阴,我父母起早贪黑,风雨无阻,每天五点起来清扫,每年365天,天天24小时在幼儿园忙禄着。每次过时过节回家吃饭都不安心,时刻掂记着幼儿园,他两把幼儿园当成了自己的家。而今我父母年近七十了,幼儿园提出要辞退两老人,请问辞退后我母亲能否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又如何计算补偿金额?

其他 2013-06-18 2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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