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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近11个月,工厂没有签订签定劳动合同,因工厂拖欠我2013年1月部分工资和1月至3月加班费,因厂方明文规定加班费为7.5元/小时,5月27日我书面提交报告要求支付1月部分工资和1至3月加班费,因要1月工资和1至4月加班费,6月4日晚结算4月份工资时,工厂单方承诺与我终止合同。我现依法向所管辖劳动人力资源部投诉,要求厂方支付1至4月末付加班费、5至6月未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社会保险、和未支付法定假日工资,同时要求二倍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请问:我是否可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争议解决 2013-06-17 2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吧。
  • 可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工资,如拒付,诉讼维权。
  • 你可以组织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加班费等。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或申请仲裁。
  •   你所说的“工厂单方承诺与我终止合同”是什么意思?究竟是工厂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工厂同意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是你们双方的一致意见,恐怕你难以获得你所指的“二倍经济补偿金”。
    【追问】是工厂不让我上班,故单方我终止合同,我有在工厂录音,要求我不上班。
    【回答】如果是工厂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同时要求工厂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但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而且,不少法院都支持劳动者这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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