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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工人,于2010年12月5日生一男孩,2012年2月20女方出走,出走原因有几点:本人对女方不好,有打骂现象。小孩有先天性心脏病,小孩比较淘气,不好带。本人想如果上法院,能不能让女方负担部分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还有小孩户口在女方,能不能把户口转到男方来?

离婚 2013-06-23 0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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