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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生前与人合伙做生意,合伙人余某称曾给了李某175万元人民币作为生意上的运作。期间,李某不幸意外身亡,但未留下有关与余某协商生意的资料,更未留下过多遗产。现余某向李某的前妻王某(已离婚多年)和李某的儿子李某某追讨该笔款项,请问王某和李某某该不该付该笔款项?

其他 2013-06-18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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