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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1)亲戚2013.6.2号在荆门的一个镇上的超市门口将农用手扶拖拉机停下买东西; 2)手扶拖拉机处于静止情况下,一人骑摩托车自己撞上去摔倒了; 3)交警将手扶农用拖拉机给扣留开到扣车场; 4)据了解停车费为10元每天,于今天2013.6.18号将车取出,说情的情况下,花了250元,如按10元每天多收了80元; 5)收的此250元没有开任何收据,凭证; 请问: 1)此种情况,在责任看似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要不要扣车? 2)如扣车,官方的扣车停车费一般为多少一天? 3)没有开票据及出示官方的交费凭证是否为执法不当? 4)如执法不当,在不影响家乡的形象情况下,如何快速维权? 5)此类扣车场是否可能承包给私人营业,协警是否有权参与处理? 此事情发生在钟祥冷水,在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本人将考虑通过互联网维权! 盼复!谢谢!

行政诉讼 2013-06-24 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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