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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套房屋以前是我外婆的承租权,后因外婆1993年去世,外婆遗产四姐妹平分得2650圆,那时有房屋内我(1984年出生户口至今),我母亲和阿姨3人户口,前后2间房间,前面我阿姨居住,后间我和父母居住。后来我父母在单位分配到其他处一间11平方的房屋,我母亲把他的户口签入分配的房屋内,我的户籍保留。1995年后因和阿姨有矛盾之间签定了一份协议(阿姨拿出外婆的遗产2650圆给我母亲,母亲后间给阿姨使用,我的户口双方同意适时签出)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吗? 二:至今阿姨那房屋一直租借在外,2009年3月我姨夫和表姐户口在外房屋动迁安置好以后签入该房,现我因要结婚以前父母单位分配的房屋太小,我想回户口所在地居住,可阿姨坚决不肯?难道在使用权的房屋内有户口没有居住权吗? 三:93年签定的协议至今我的户口从未签出过,那份协议是我母亲签的字,而我父母也从未帮我居住解决我的住房问题,我现在需要结婚而无地方居住。我现在我户口所在房屋的居住权益没办法得到呢?

其他 2009-11-13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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