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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我的名义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房子为期房,首付已交,贷款还没办好,我准备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然房权证也没有,房子还没下来,现在双方准备离婚,离婚后房子会被收回吗?如果对方放弃房子,我给予他经济补偿,我们达成一致,房子是不是就可以归我?

离婚 2020-07-08 11:1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是的,双方可协议解决
  • 是的,双方可协议解决
  • 双方可协议解决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按照一般规定,办理房产确权只要有购房合同,发票,兑现单,房屋买受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到房产登记部门就可以了。除非,房产共有人要求把自己的名字标注到在上面。
    2、婚后买房提供的材料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办下来的房产证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如果要办理单独所有的,需要让另一方在房产交易中心填写声明和承诺,意思就是另一方主动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 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婚后以我的名义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房子为期房,首付已交,贷款还没办好,我准备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然房权证也没有,房子还没下来,现在双方准备离婚,离婚后房子会被收回吗?如果对方放弃房子,我给予他经济补偿,我们达成一致,房子是不是就可以归我?
  • 可以的,委托律师签订协议并见证
  • 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 是的,双方可协议解决
  • 是的,双方可协议解决
  • 有可能,但是一般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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