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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我的理解应该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管是骑自行车还是步行,受到机动车辆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本人骑摩托车或自行车因本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

其他 2008-06-12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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