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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到私人水力发电站的工程,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由于老板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所以工程被逼停工,在2008年02月经法院审结老板拖欠我工程款500多万元,后在2008年09月份经法院以1500万拍买给下任老板.所拍买款以压在法院一年多了,不知法院以何理由拒不支付所欠我的工程款. 现新任老板为了电站的工程进度和效益,在法院未支付拍买前的工程款的情况下,强行续建该工程. 请问我该如何办?怎样才能收回我的工程款?

调解 2009-11-14 0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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