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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06年共同注册了商标,当时他委托他同学所在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证书下来后他拒绝告诉我这间公司的任何资料,是我自己在网上查到的。联系后,他们先说,必须有双方签字才能给其中一方,我就给他们发了书函,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要求他们转给前夫签字。他们收到后就说一直都是跟我前夫联系的,只有得到我前夫的许可才会把证书给我,我问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还是我前夫的意思,他们说是前夫的意思,并且说就算我委托律师找他们也没用,我前夫是第一申请人,他同意是唯一的途径,他们要对他们的客户负责。我想问,我们是商标共同持有人,他的名字排在前面就对证书拥有更大的权力吗?这间代理公司明明知道我是持有人之一,连我要求扫描都拒绝,他们的做法在法律上是被许可的吗?关于商标我持有前夫签名的全权转让协议书,现在正准备起诉他,但是证书非常急用,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先拿到?那怕是复印件

其他 2009-11-13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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