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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冒昧打扰。 我的情况是: 我父母的居住地址是杨浦区内江路公助一村,适逢动迁,房屋为老式公房(上下二层俗称二万户),房内户口为父母及三个姐姐及各带一子女共计8人(但母亲原先户口在外婆处已享受动迁补助),姐姐结婚后搬离至今20年,户口依然在此房内。现在动迁决定采纳实物分房方案。三个女儿分别得市区1套及南汇2套二室一厅(面积均在60-70多平)。我于多年前户口迁移到杨浦区海州路一煤卫合用非成套建筑面积17平的使用权房一套,作为给我这个儿子结婚使用,2013年春节前父亲允诺是将海州路房产转给我女儿,当时让我写字据我没写,我个人想法是孩子才14岁,此种做法不妥。 想请教,鉴于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可能向三个姐姐寻求获得合理的补偿,渴求祝律师百忙中抽空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2013.6.21

其他 2013-06-21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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