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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工作失误出货单未签回,现客户方不承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多元,但我司有一员工驻在该厂,单据一般都是交由他签回,只是我没按时追回,现我已离职,公司要扣除我最后一个多月的工资,请问合不合理?

其他 2013-06-26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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