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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反映一个交通事故错案。 在辽宁省抚顺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是1986年6月16日交警勘察了现场,但没有现场图;记录数据也不详细;没有受伤记录;没有现场损坏记录。事故处理人把“碰的定为自己摔伤”。我骑自行车被石化总公司的红旗客碰昏,以后身体一直不好,所以一直要求重新认定事实,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重新处理,但至今没有处理!本该按程序处理,可是支队再试试不清的情况下,补充结案,维持原结论!执法者为何不按程序办案!二裁或重新认定;我一再要求:认定事实,为什么不给认定!有错不纠,却还补充;没错你还补充什么哪? 以成为老大难问题,希望领导给予帮助!以解决我的困难!本人身体不好,下岗,家人折磨的病故,很是艰难! 联系电话:0413-8967526

其他 2009-11-15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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