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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哥哥被本村一家人杀害,其中一凶手为哥哥应该是主犯,抓住后公安机关说别人证明他没参与居然释放,而这些证人均与凶手有关系,并且没让我们原告参加开庭,可以说没通知后来发的判决书,凶手为弟弟的一直在逃,至今未抓获,请问:这种杀人犯为何不在网上通缉?另外,他们那种判决方式是否合理?

刑事辩护 2014-08-18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应当通辑。
  • 开庭时,应该通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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