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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9月1日进入园区一家日资模具公司,公司答应说付我面试时说好的到手4千的工资,使用期一个月是3千,之后就是正式工。但是进公司工作了快两个月了公司给我说我第一年的工资只有到手3500,一年后再考虑涨到4000,而且都两个月了公司还没有给我签合同,进公司时也没有要求我拿什么证件等只提供了体检单。现在我已经离开公司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而且这月我辞职后余下部分工资还不知道公司是否会给我。

仲裁 2009-11-15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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